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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及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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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交通部公路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及公文#12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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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交通部公路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及公文#122545 |
科目:
公路法及公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交通部公路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及公文#122545
年份:
113年
科目:
公路法及公文
13.對於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 向
(A)公路主管機關
(B)警察機關
(C)財政機關
(D)民政機關檢舉。該受理機關除應對檢舉人之身分資料保密 外,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得以實收罰鍰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獎勵檢舉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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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蔡馨
B1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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