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有關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得發行特別股之種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發行無表決權之特別股
(B)得發行有複數表決權之特別股
(C)得發行對特定事項否決權特別股
(D)得發行當選一定名額董事、監察人權利之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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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1), D(2), E(0) #3843353
統計: A(1), B(0), C(1), D(2), E(0) #3843353
詳解 (共 1 筆)
#7403831
正確答案為 (D)。
敘述 (D) 為錯誤選項。依據現行中華民國公司法第157條,得發行「當選一定名額董事、監察人權利之特別股」(即限制或保障當選特定席次)的規定,僅限用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356條之7)。對於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並不能明訂此類特別股。
敘述 (D) 為錯誤選項。依據現行中華民國公司法第157條,得發行「當選一定名額董事、監察人權利之特別股」(即限制或保障當選特定席次)的規定,僅限用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356條之7)。對於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並不能明訂此類特別股。
其餘選項解析:
(A)、(B)、(C) 皆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得發行之特別股種類。根據法規,公司得發行無表決權或限制表決權的特別股,也能發行具有複數表決權或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的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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