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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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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1 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 【第二場】試題#8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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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1 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 【第二場】試題#85974 |
科目: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1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1 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 【第二場】試題#85974
年份:
109年
科目: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1
13.有關洗錢犯罪之追訴,係透過不法金流流動軌跡,發掘不法犯罪所得,經由洗錢犯罪追訴遏止犯罪誘因。故洗錢犯罪之追訴,依洗錢防制法第 4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特定犯罪本身經有罪判決確定,為唯一認定方式
(B)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不以其所犯特定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
(C)僅以特定犯罪本身經有罪判決確定,方能發動洗錢犯罪之追訴
(D)特定犯罪本身尚未經有罪判決確定前,不得為洗錢犯罪之追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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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Winfred
B1 · 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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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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