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列何者不是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對於可疑交易申報的建議?
(A)只要有合理懷疑不論金額大小都需申報
(B)交易未完成縱有可疑不必申報
(C)只能向金融情報中心申報
(D)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忠實陳報可疑交易而違反對於資訊揭露法律應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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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8), B(2136), C(171), D(132), E(0) #2320468
統計: A(238), B(2136), C(171), D(132), E(0) #2320468
詳解 (共 5 筆)
#4601455
為防杜重大犯罪者利用金融機構等管道遂行洗錢,並於交易之際發現重大犯罪與洗錢
犯罪行為,故各國防制洗錢法律均課以金融機構申報可疑交易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SAR)之義務,我國洗錢防制法第八條亦同。而負責受理、分析可疑交易報告之機構,
即金融情報中心(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 FIU)。依據洗錢防制法第八條之授權命令,我國
擔任金融情報中心之機構即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本局)。
https://eng.dgbas.gov.tw/public/Data/55101456171.PDF
29
1
#4678699
我國的金融情報中心=調查局
21
1
#4517136
金融情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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