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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1 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 【第二場】試題#85974 | 科目: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1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1 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 【第二場】試題#85974

年份:109年

科目: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1

11.詐欺集團車手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而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且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應如何處罰之?
(A)處三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B)處五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C)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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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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