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有關組織公民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衡量員工的效率和效能表現
(B)一種非正式規範要求,但卻會影響到組織效能的行為
(C)員工看待工作的態度
(D)員工蓄意而可能傷害組織的行為
統計: A(721), B(12819), C(755), D(268), E(0) #1969090
詳解 (共 7 筆)
什麼是組織公民行為 Demnis Organ教授將組織公民行為定義為:未被正常的報酬體系所明確和直接規定的、員工的一種自覺的個體行為,這種行為有助於提高組織功能的有效性。這些行為一般都超出了員工的工作描述,完全出於個人意願,既與正式獎勵制度無任何聯繫,又非角色內所要求的行為。[1]
根據Organ(1988)[2]的研究,組織公民行為應由五個因素組成,分別是利他行為、盡職行為、運動家精神、謙恭有禮和公民道德。利他行為是指員工願意花時間主動幫助同事完成任務或是防止同事在工作上可能會發生的錯誤;盡職行為是指員工的表現超過組織的基本要求標準,他能夠儘早規劃自己的工作以及設定完成工作的時間;運動家精神是指員工在不理想的環境中,仍然會保持正面的態度去面對,不抱怨環境不佳,仍能忠於職守;此外,個人也會為了所屬工作團體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利益;謙恭有禮是表示員工用尊敬的態度來對待別人;公民道德是指員工主動關心、投入與參加組織中的各種活動,包括主動閱讀組織內部文件, 關心組織重大事件,對組織發展提出建議等。有這種行為的員工表明他已經把自己視為組織中的一員。Podsakoff和Mackezie(2000)[3] 在Organ的基礎上對組織公民行為的各種觀點進行了歸納總結,將其分為7個維度,即幫助他人、運動家精神、忠誠於組織、順從於組織、自我驅動、公民道德、自我發展。
Organ(1988)[2]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組織公民行為逐漸積累,便能夠提高組織的績效。具體表現為:組織公民行為有利於形成一種積極的團隊氣氛,創造一個使人更加愉快工作的環境,並能增強組織對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創造組織的社會資本,進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組織的績效。
組織公民行為
組織中沒有正式規定,員工隨意的、個人的行為卻能夠為組織運作帶來正面效益
1.利他行為
2.運動家精神
3.盡職行為
4.公民美德
5.謙恭有禮
組織公民行為:指員工在正式工作要求之外,仍自願從事無條件的付出行為,這種行為有助於提升組織效能
組織中沒有正式規定,員工個人的行為。
口訣:他家執美簽
1.利他行為
2.運動家精神
3.盡職行為
4.公民美德
5.謙恭有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