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某中央機關 A 技士,現敘薦任第六職等年功俸六級 535 俸點,自願降調 B 機關擔任委任第一至三職等書記
的職務,依規定其核敘俸給應該為何?
(A)五職等年功俸十級 520 俸點,照支 535 俸點
(B)五職等年功俸十級 520 俸點,改支 520 俸點
(C)三職等年功俸八級 415 俸點,照支 535 俸點
(D)三職等年功俸八級 415 俸點,改支 415 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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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9), B(60), C(202), D(43), E(0) #706633
統計: A(629), B(60), C(202), D(43), E(0) #706633
詳解 (共 5 筆)
#975435
俸給法第11條第三項:
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人員,其原敘俸級如在所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內有同列俸級時,敘同列俸級;如高於所調任官等之最高 職等最高俸級時,敘至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其原敘較高俸級之俸點仍予照 支。
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人員,其原敘俸級如在所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內有同列俸級時,敘同列俸級;如高於所調任官等之最高 職等最高俸級時,敘至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其原敘較高俸級之俸點仍予照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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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960
某中央機關 A 技士,現敘薦任第六職等年功俸六級 535 俸點,自願降調 B 機關擔任委任第一至三職等書記 的職務,依規定其核敘俸給應該為何?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
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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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279
俸給法第11條第三項:
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人員,其原敘俸級如在所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內有同列俸級時,敘同列俸級;如高於所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最高俸級時,敘至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其原敘較高俸級之俸點仍予照支。
五職等年功俸十級為官等委任五職等的年功俸最高級,
其對應的俸點為520。
但原來是薦任第六職等年功俸六級 535 俸點
故照支 535 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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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464
想請問大家一個跟降官等有關的問題>< 請問自願降官等者 會喪失原任高官等之任用資格嗎? 日後若出現高官等之職務,得直接參加甄審(選)嗎?
還是要再參加一次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呢? 非常苦惱這個問題><
還是要再參加一次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呢? 非常苦惱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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