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民法》中的權利主體指的是「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下列有關「權利主體」的敘述,何者正確? (甲)法人
的權利能力始於登記完畢,終於解散後清算終結 (乙)法人與自然人同享有身分法與財產法上的權利 (丙)台北市政府是公
法人團體 (丁)鴻海科技集團屬於社團法人 (戊)鴻海科技集團屬於營利社團 (己)中正紀念堂是依《行政法人法》所成立
的公法人 (庚)各種基金會、慈善團體屬於財團法人。
(A)(甲)(乙)(丙)(丁)
(B)(甲)(丁)(戊)(庚)
(C)(乙)(丙)(戊)(庚)
(D)(乙)(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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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77), C(37), D(9), E(0) #424370
統計: A(20), B(177), C(37), D(9), E(0) #424370
詳解 (共 5 筆)
#917357
再做個補充,
台北市"政府"為【行政機關】,加了政府就不是了,他只是執行的機關而已。
所以選項丙應改為:台北市是【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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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282
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4%BA%BA
(丙)台北市政府是公法人團體 :
公法人:指依據公法而成立之法人者,如眾所悉知的國家,國家所得設立之其他行政主體(如地方自治團體),
以及法律明定具有公法人資格的人民團體(如農田水利會)等均屬於公法人。
(丁)鴻海科技集團屬於社團法人、(戊)鴻海科技集團屬於營利社團 :
社團法人:乃多數人集合成立之組織體,其組成基礎為社員,無社員即無社團法人。
一般依其性質之不同,又可細分為:
營利社團法人:如公司、銀行等。
中間社團法人:如同鄉會、同學會、聯誼會等。
公益社團法人:如農會、漁會、工會等人民團體。
(己)中正紀念堂是依《行政法人法》所成立 的公法人:
行政法人: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
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的形式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設置。
與財團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是國家的預算,並且不再以國家考試的方式晉用人員,
杜絕公務人員缺乏創新、只求無過的心態,讓領導與執行專業化,也保障專業人員的權益。
如台灣的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庚)各種基金會、慈善團體屬於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乃多數財產的集合,其成立基礎為財產,若無財產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無財團法人可言。
財團法人並無組成分子的個人,不能有自主的意思,所以必須設立管理人,依捐助目的忠實管理財產,
以維護不特定人的公益並確保受益人的權益。
其基本上一律屬於公益性質,如私立學校、研究機構、教會、寺廟、基金會、慈善團體等均屬之。
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411
(乙)法人與自然人同享有身分法與財產法上的權利 :
簡單來說,法人並非〝人〞,而是一個〝團體〞的代稱,
所以自然人的結婚、繼承等人與人之間的權利行為,法人是無法執行與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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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085
這題我每次寫~也都錯=
甲.正確>>只能死背O
乙.法人跟自然人不一樣~繼承.專屬自然人X
丙.台北市政府非公法人~~台北市為公法人X
丁.鴻海為社團法人O
戊.鴻海為營利性質O
己.中正紀念堂非公法人.屬行政院X
庚.基金會是財團法人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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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043
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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