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架空配電線路與鐵路軌道平行時,距最近軌道上方 6.7 公尺以下範圍,配電線路所有設備與軌道之水平間隔不得小於 (A)4.6 公尺 (B)3.6 公尺 (C)5.2 公尺 (D)4.2 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