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關法律適用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法規對某一事項規定適用或準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者,其他法規修正後,適用或準用修正後之法規
(B) 在同一事項中,如同時可適用兩種以上之法律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
(C)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D)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舊法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 B(9), C(26), D(191), E(0) #4000524
統計: A(20), B(9), C(26), D(191), E(0) #4000524
詳解 (共 6 筆)
#7511210
選項 (D) 違反了《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所規定的「從新從優原則」(或稱從新從輕原則)。
法條原文規定:「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以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也就是說:原則上:程序還沒結束前法規變更,應該適用新法規(從新)。例外時:只有在「舊法規對當事人比較有利」,且新法沒有禁止該申請事項時,才會改用舊法規(從優)。選項 (D) 直接一刀切寫「適用舊法規」,完全顛倒了原則,因此錯誤。
0
0
#7512783
本題的錯誤選項(也就是正確答案)是 (D)。
這題考的是法學緒論中非常重要的「法律適用原則」(法律在不同時間、不同情況下到底該怎麼用)。
ㅤㅤ
? 故事圖解四個選項
(A) 法規引用其他法規,其他法規更新了,就跟著用新的 ➔【正確】
- ? 故事:小明在學校訂了《班級生活公約》,裡面第 5 條寫著:「午休時間的秩序處罰,準用《學校總校規》的罰則。」結果下學期,學校覺得原本罰站太落伍,把《學校總校規》修正改成「罰擦黑板」。這時候,小明班上有人午休吵鬧,班導就要改罰他「擦黑板(新法)」,不能再罰站了。
(B)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正確】
- ? 故事:小華去超商買飲料,超商有一條普通規定:「全面商品一律原價。」但剛好這週有特別活動「草莓季商品第 2 件 6 折」。這時候小華買草莓牛奶,店員必須優先適用「第 2 件 6 折(特別法)」,不能用原價(普通法)結帳。
(C) 刑法/行政罰的「從新從輕原則」 ➔【正確】
- ? 故事:大雄在 1 月份「開車滑手機」,當時法律規定罰 3,000 元(行為時法)。到了 2 月份大雄收到罰單前,法律變更了:
- 情況一:如果新法改成罰 5,000 元(變重),大雄依然只罰 1 月份的 3,000 元(舊法比較輕)。
- 情況二:如果新法改成罰 1,000 元(變輕),大雄就可以享受新福利,只罰 1,000 元(新法有利於當事人)。
- ? 這叫做「原則上用行為時的法律,但如果新法變便宜/變輕,就用新法」。
(D) 人民申請許可案,程序還沒走完法律變了,原則上要適用新法 ➔【此選項敘述錯誤,故為答案】
- ?️ 故事:胖虎想在自家土地上蓋一棟高樓,他在 3 月向政府「申請建築執照」,當時的法律是允許的(舊法)。政府審查需要三個月,到了 5 月(程序還沒終結),政府突然修改法規,規定該區域為了保護古蹟「禁止蓋高樓(新法)」。這時候,政府在 6 月審查完畢要做出決定時,原則上必須適用「新法」拒絕胖虎的申請!選項 D 卻說要「適用舊法規」,所以它講錯了
ㅤㅤㅤㅤ。
? 深入解析:A 和 D 到底在說什麼?
? 選項 (A) 在說什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7 條)
這個觀念叫做「引敘法規之適用」。
在立法時,為了省字數,法律很喜歡用「適用」或「準用」去抄別人的規定(例如:民法某條寫「關於此項權利,準用關於物權之規定」)。
當被抄的那個法規在某天「修正更新」了,我們不用特地回頭去改前面那條法律,前面那條法律就會自動導向「修正後的新規定」。這確保了法律體系在更新時,腳步能夠自動同步,不會出現時空錯亂的現象。
在立法時,為了省字數,法律很喜歡用「適用」或「準用」去抄別人的規定(例如:民法某條寫「關於此項權利,準用關於物權之規定」)。
當被抄的那個法規在某天「修正更新」了,我們不用特地回頭去改前面那條法律,前面那條法律就會自動導向「修正後的新規定」。這確保了法律體系在更新時,腳步能夠自動同步,不會出現時空錯亂的現象。
? 選項 (D) 到底在說什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俗稱「從新從優原則」)
這個概念非常常考,它是專門用在「人民向政府申請某些許可、執照」的特殊情況(例如:申請開餐廳、申請建照、申請外勞配額)。
當你把申請書送進政府,在政府「蓋章核准前」(處理程序終結前),如果法令突然改了,到底要用新法還是舊法審查?法律的規定是:
- 原則上「從新」:政府機關必須與時俱進,原則上要用「新法規」來審查。
- 例外「從優」:如果「舊法規」比較有利於人民,而且新法規「沒有明文廢除或禁止」這個申請事項,那麼政府就可以通融,用「舊法規」准許人民的申請。
- 本題錯在哪?
選項 D 寫死說「適用舊法規」,這直接顛倒了法律的邏輯。正確的法律原則是:原則上適用新法規,只有在舊法規對人民有利、且新法沒禁止的前提下,才例外適用舊法規。
|
1. 為什麼要「原則從新」?(為了保護所有人)
政府之所以會修改法律,通常是因為「社會環境變了,有更緊急的公共利益需要保護」。
拿胖虎的故事來說:
政府之所以在 5 月突然改法律規定「該區禁止蓋高樓」,可能是專家發現那裡地層下陷嚴重,如果讓胖虎蓋了百坪高樓,周邊幾百戶鄰居的房子可能會全部垮掉。 如果法律規定「只要人民先申請,就一律永遠適用舊法」,那當政府發現重大危害(如傳染病爆發要管制、輻射外洩要封鎖、天災地變)時,就會因為「有人已經在排隊申請了」而無法即時阻止,這會對整個社會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因此,法律才規定:政府審查時,必須以「做出決定當下(最新)的法律」為準,這叫與時俱進。
2. 那胖虎的權益被犧牲了,就完全沒救嗎?
法律並不是冷血的,它設了兩道安全閥來保護胖虎這類的人:
第一道安全閥:第 18 條本文的「例外從優」
雖然「原則從新」,但第 18 條後面有一條但書。如果新法只是規定「蓋高樓的審查費用從 1 萬變成 5 萬(新法不利)」,這不涉及重大公益。
這時,因為「舊法比較便宜(對人民有利)」,且新法「沒有禁止蓋高樓」,政府就會通融胖虎,例外讓他適用舊法的 1 萬元結案。這就是「原則從新,例外從優」。 第二道安全閥:大法官的「信賴保護原則」與賠償
如果新法真的很強硬,就是為了重大公益要「徹底禁止蓋高樓」(新法廢止了這個許可項目),胖虎真的被拒絕了,該怎麼辦?
? 總結
ㅤㅤ
ㅤㅤ
這就是為什麼在選項 D 的故事中,雖然舊法對胖虎有利,但因為新法已經變更,在程序終結前,政府必須先以新法為準的法理原因。
ㅤㅤ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