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之扣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屬直接強制之性質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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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17)
X(A)屬直接強制之性質 警職法之即時強制為緊急處置的方法: 1. 人的管束 警職法19 2. 抗、攻、毀、自,得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戒具 警職法20 3. 扣留危險物 警職法21 4. 使用、處置、進入住宅、建築物、處所、物品 警職法25~警職法28 X(B)扣留之目的旨在沒入扣留物 扣留危險物,防止危害 警職法2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1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1 條 警察對軍器、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V(C)扣留物返還時,得收取扣留及保管費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a...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