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行政執行法規定之拘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原處分機關提出聲請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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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4/30)
原本題目: |
11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17)
(A)由原處分機關提出聲請 行政執行分署提出聲請 (B)交由行政執行分署裁定 法院裁定拘提、管收 法院對於「拘提」聲請,應於5日內裁定;其情況急迫者,應即時裁定 行政執行分署應自拘提時起24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C)由警察人員負責執行拘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19 行政執行法 第 19 條 I. 法院為拘提之裁定後,應將拘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拘提。 II. 拘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應即釋放義務人: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 二、義務人就義務之履行已提供相當擔保。 三、不符合聲請管收之要件。 III. 法院...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