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關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賭博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包括旅館房間
(B)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構成本罪
(C)賭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入之
(D)在私人住宅內賭博者,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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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354), C(78), D(42), E(0) #268989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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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條(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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