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0.關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賭博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包括旅館房間
(B)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構成本罪
(C)賭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入之
(D)在私人住宅內賭博者,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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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352), C(73), D(27), E(0) #269007
統計: A(10), B(352), C(73), D(27), E(0) #269007
詳解 (共 2 筆)
#5060494
想請問若是依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那麼選項A為什麼是錯誤的呢?
是因為旅館房間是公眾得出入場所嗎?
若是的話,為什麼在旅館房間個人可主張將嚴格之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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