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4.關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係侵害個人法益
(B)須三人以上共同犯之者,方構成本罪
(C)須攜帶兇器犯之者
(D)須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犯之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3), B(108), C(397), D(112), E(0) #269001

詳解 (共 2 筆)

#926782


C應該也沒錯

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淩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9
0
#1393017
答案應為C無誤。
加重強制性交罪在刑法編列上屬於妨害性自主章,上章係偽造文書印文罪而下章係妨害風化罪,編排方式仍然歸類在社會法益章節裡。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