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4.關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係侵害個人法益
(B)須三人以上共同犯之者,方構成本罪
(C)須攜帶兇器犯之者
(D)須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犯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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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3), B(108), C(397), D(112), E(0) #269001
統計: A(363), B(108), C(397), D(112), E(0) #269001
詳解 (共 2 筆)
#926782
C應該也沒錯
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淩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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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017
答案應為C無誤。
加重強制性交罪在刑法編列上屬於妨害性自主章,上章係偽造文書印文罪而下章係妨害風化罪,編排方式仍然歸類在社會法益章節裡。
加重強制性交罪在刑法編列上屬於妨害性自主章,上章係偽造文書印文罪而下章係妨害風化罪,編排方式仍然歸類在社會法益章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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