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9 甲乙夫妻感情不和,乙女乃結識丙男,進而同居生女,嗣甲找到乙、丙同居處,憤而同時同地一棒 毆打乙、丙成傷。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自訴丙犯相姦罪嫌
(B)丙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告訴甲傷害丙,其效力及於甲傷害乙
(C)甲得向檢察官告訴乙犯通姦罪嫌,其效力及於丙犯相姦罪嫌
(D)丙自訴甲犯傷害罪嫌,經法院判決甲無罪確定後,乙得再自訴甲犯傷害罪嫌
(E)丙自訴甲犯傷害罪嫌,經法院判決甲罪刑確定後,乙得再自訴甲犯傷害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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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4F
高登 高二下 (2021/07/04)

本題答案應更正(AC也不正確)

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

5F
123 小六下 (2021/08/31)

3F

DE:67年第10次刑庭決議

某甲駕駛卡車不慎,撞倒由某乙駕駛後座搭載某丙之機車,致某乙與某丙

均受輕傷。某乙告訴某甲過失傷害,經起訴並判決某甲無罪確定後,某丙

又向同一法院告訴某甲過失傷害再經起訴,某甲撞倒機車致某乙與某丙受

傷,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其觸犯之數罪名之犯罪構成要件均屬相同,

且係以一行為犯之,依據一行為僅應受一次審判之原則,其有無刑事責任

,已因前一確定判決所為無罪之諭知而確定,此與連續犯之連續數行為及

牽連犯之數行為有方法結果關係之情形不同,不容再為其他有罪或無罪之

實體判決,此後一起訴,參照本院二十八年滬上字第四三號判例及司法院

院字第二二七一號解釋,應為免訴之判決,如仍為有罪之判決確定者,其

判決顯屬違法。 (同乙說)


6F
一定要考上 小二下 (2022/07/04)

(A)釋字569號推翻 「自訴」亦有告訴不可分原則,刑事訴訟法第343條準用第246條.第249條和公訴部分起訴與審判之法條(第264條至318條),但無準用第239條告訴不可分原則,故自訴之效力僅及於第266條所稱之起訴之效力,不及於被告之外之人,再依據第321條,對於配偶不得提起自訴,故A正確。

(B)刑事訴訟法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各告訴權為獨立之告訴權,故丙不得代替乙提告,B錯。

(C)刑事訴訟法239條,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C正確。

(D)(E)刑法55條,想像競合犯為裁判上一罪,一行為僅受一次審判,前有確定判決不得再提起自訴,DE錯。

69 甲乙夫妻感情不和,乙女乃結識丙男,進而同居生女,嗣甲找到乙、丙同居處,憤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