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甲乙夫妻感情不和,乙女乃結識丙男,進而同居生女,嗣甲找到乙、丙同居處,憤而..-阿摩線上測驗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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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123 小六下 (2021/08/31)
3F DE:67年第10次刑庭決議 某甲駕駛卡車不慎,撞倒由某乙駕駛後座搭載某丙之機車,致某乙與某丙 均受輕傷。某乙告訴某甲過失傷害,經起訴並判決某甲無罪確定後,某丙 又向同一法院告訴某甲過失傷害再經起訴,某甲撞倒機車致某乙與某丙受 傷,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其觸犯之數罪名之犯罪構成要件均屬相同, 且係以一行為犯之,依據一行為僅應受一次審判之原則,其有無刑事責任 ,已因前一確定判決所為無罪之諭知而確定,此與連續犯之連續數行為及 牽連犯之數行為有方法結果關係之情形不同,不容再為其他有罪或無罪之 實體判決,此後一起訴,參照本院二十八年滬上字第四三號判例及司法院 院字第二二七一號解釋,應為免訴之判決,如仍為有罪之判決確定者,其 判決顯屬違法。 (同乙說) |
6F 一定要考上 小二下 (2022/07/04)
(A)釋字569號推翻 「自訴」亦有告訴不可分原則,刑事訴訟法第343條準用第246條.第249條和公訴部分起訴與審判之法條(第264條至318條),但無準用第239條告訴不可分原則,故自訴之效力僅及於第266條所稱之起訴之效力,不及於被告之外之人,再依據第321條,對於配偶不得提起自訴,故A正確。 (B)刑事訴訟法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各告訴權為獨立之告訴權,故丙不得代替乙提告,B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