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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行政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契約當然無效
(B)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未經該行政機關會同辦理者,當然無效
(C)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人和行政機關所締結之行政契約,契約當然無效
(D)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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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5), B(568), C(643), D(2263), E(0) #159011
統計: A(335), B(568), C(643), D(2263), E(0) #159011
詳解 (共 10 筆)
#236793
A-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
意,始生效力。
B-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 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C-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
B-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 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C-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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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45
行政程序法
第 112 條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
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第 143 條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
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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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572
行程法149:準用民法規定。
但民法的行為能力分為三分法,也就是完全、限制、無行為能力。
可是行程法是二分法:有、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人。
所以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人包含了民法的限制和無行為能力,一個是效力未定,一個是無效,所以契約「應非當然無效」(也就是包含了效力未定和無效)。
但民法的行為能力分為三分法,也就是完全、限制、無行為能力。
可是行程法是二分法:有、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人。
所以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人包含了民法的限制和無行為能力,一個是效力未定,一個是無效,所以契約「應非當然無效」(也就是包含了效力未定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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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45287
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 112條: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 143 條 :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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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02
第 140 條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 意,始生效力。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 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 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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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036
行程法22(得為有效行政程序行為之資格)
Ⅱ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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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123
B 程序瑕疵 可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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