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契約當然無效
(B)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未經該行政機關會同辦理者,當然無效
(C)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人和行政機關所締結之行政契約,契約當然無效
(D)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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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5), B(568), C(643), D(2263), E(0) #159011

詳解 (共 10 筆)

#236793
A-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 意,始生效力
B-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 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C-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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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45

行政程序法

112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

 

 

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143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

 

 

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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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572
行程法149:準用民法規定。

但民法的行為能力分為三分法,也就是完全、限制、無行為能力。
可是行程法是二分法:有、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人。

所以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人包含了民法的限制和無行為能力,一個是效力未定,一個是無效,所以契約「應非當然無效」(也就是包含了效力未定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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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287
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 112條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 143 條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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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02


第 140 條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 意,始生效力。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 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 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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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362
行政程序法 第143條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
(共 6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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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095
(A)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
(共 7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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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5006
第 140 條 :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
(共 27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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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036

行程法22(得為有效行政程序行為之資格)

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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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123
B 程序瑕疵 可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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