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行政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契約當然無效
(B)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未經該行政機關會同辦理者,當然無效
(C)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人和行政機關所締結之行政契約,契約當然無效
(D)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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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69), C(90), D(437), E(0) #170174
統計: A(48), B(69), C(90), D(437), E(0) #170174
詳解 (共 7 筆)
#243766
a-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
b-
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c-
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行政程序之行為,未向行政機關陳明其法定代理人者,於補正前,行政機關得向該無行為能力人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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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059
行政處分無效情形(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項)。
1.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應以書面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1.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應以書面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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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084
第一百四十二條(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構成無效原因之特別規定)
|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
|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
|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
|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
|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情形何者不是構成行政契約無效的原因? (A)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 (B)所締結之契約依其性質係不得契約者 (C)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D)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者 答案是(D)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120303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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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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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459
補充
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2項:「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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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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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753
| 第 142 條 |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 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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