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行政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契約當然無效
(B)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未經該行政機關會同辦理者,當然無效
(C)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人和行政機關所締結之行政契約,契約當然無效
(D)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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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69), C(90), D(437), E(0) #170174

詳解 (共 7 筆)

#243766
a-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

b-

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c-

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行政程序之行為,未向行政機關陳明其法定代理人者,於補正前,行政機關得向該無行為能力人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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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059
行政處分無效情形(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項)。 
1.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應以書面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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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084
第一百四十二條(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構成無效原因之特別規定)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情形何者不是構成行政契約無效的原因?
(A)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
(B)所締結之契約依其性質係不得契約者
(C)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D)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者

答案是(D)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12030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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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955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全部無效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2669247&noslave=1&exp=76#ixzz1l0URKM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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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459
補充

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2項:「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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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752
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 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
第 137 條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 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 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 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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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753
第 142 條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 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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