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不屬於考試院之職權?
(A)公務員之銓敘
(B)公務員之考績
(C)公務員之懲戒
(D)公務員之撫卹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7), B(484), C(9209), D(346), E(0) #156591
統計: A(117), B(484), C(9209), D(346), E(0) #156591
詳解 (共 10 筆)
#340199
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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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623
補充
由考試院掌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執行的項目包含:
「任免」、 「考績」、「級俸」、「陞遷」、「褒獎」
由考試院掌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執行的項目包含:
「任免」、 「考績」、「級俸」、「陞遷」、「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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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036
考試院之職權來自 憲法第 83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
憲法第 83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
、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
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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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訓會主要參與有關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政策、法規之審議事項。而非懲戒。
保訓會之法定職掌如下: 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政策、法制之研擬、訂定及其執行。 二、關於公務人員身分、工作條件、官職等級、俸給與其他公法上財產等有關
權益保障之研議及建議;保障事件之審議、查證、調處及決定;保障業務
之宣導、輔導及協調聯繫等。 三、關於高階公務人員之中長期培訓;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人事
人員等訓練及進修之研擬規劃及委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推動;培訓機
關(構)之資源共享、整合之協調;訓練評鑑方法與技術之研發、各項培
訓需求評析及績效評估等。 四、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之國際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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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702
1. 考試院下有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
2. 保訓會:辦理再申訴、復審等保障業務(也就是公務員被懲處的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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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893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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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48
懲戒司法~懲司懲司=誠實or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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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574
考績, 銓敘, 退休, 撫卹..這些都是考試院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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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652
考試院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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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255
憲法增修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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