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何者為法律適用之原則?
(A)法無擬制之明文亦可於個案中進行擬制
(B)法律所推定之事實不得舉證推翻
(C)特別法應優先於普通法適用
(D)法律違憲即無效,行政機關得逕行拒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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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148), C(11273), D(306), E(0) #156598

詳解 (共 10 筆)

#752021
法律判定違憲須要大法官解釋宣告才屬無效假如行政機關有違憲之疑慮,可聲請大法官釋憲,所以行政機關不得逕行認為違憲而拒絕適用,此為法治國之依法行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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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210
D 不得逕行拒絕適用,須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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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679

回6f

"各級法院"的法官審理案件時,嚴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應暫停審理該案件, 
直到大法官做出解釋為止。 
另外,命令牴觸法律無效,而大法官一段時間都會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大法官釋字185解釋)。故有所疑義時,程序同上

違憲審查權非大法官獨佔,大法官獨佔「宣告法律、命令違憲」之審查權;其他司法機關仍可適用、解釋憲法,只是確信係爭法律有違憲疑義,不得逕行拒絕適用,而應聲請大法院適用。 

所以結論是必須在大法官解釋之後依解釋內容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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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353
A-沒有在個案中進行擬制這回事,我們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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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7677
只能選看起來最正確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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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635
請問D為何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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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7641

A選項之擬制只有立法機關可以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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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4336
可以解釋A選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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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562
請問A要如何修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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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10
為什麼選c確變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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