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應以法律定之,不得授權以命令規定?
(A)工廠排放污水之標準
(B)集會遊行之禁制區
(C)限制人民攜帶外幣入境之數量
(D)對稅捐債務未清償之義務人予以管收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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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3), B(810), C(998), D(7191), E(0) #1928066

詳解 (共 9 筆)

#3155056

憲法第8條告訴的是,只有法院能審問及處罰,所以只要有關人身自由的部分,一律都是法院處理,其他政府機關不得為之。

只要是有關人身自由,一定都是憲法保留原則

有關拘束人身自由的字眼要記:

1.刑事訴訟法:羈押、拘禁、拘留

2.民事訴訟法:管收

3.行政訴訟法:收容

有關人身自由的法律:提審法、羈押法、管收條例、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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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9991

另一個思考角度,提供給大家參考。


中央標準法第5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中央標準法第6條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D)對稅捐債務未清償之義務人予以管收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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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8809
▼【速解 - 關鍵字抓一抓】▼★【歡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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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4323
關於生命、自由、財產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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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6607
(D)對稅捐債務未清償之義務人予以管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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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8575
(D)對稅捐債務未清償之義務人予以管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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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5020
罪刑法定主義 租稅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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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4793

管收涉及人身自由,為憲法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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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0338
皆是限制人身自由:
【拘留】
刑事訴訟過程中,為確保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訊問審判而採取的強制措施
ㅤㅤ
【羈押】
刑事訴訟中,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亡湮滅證據繼續犯罪而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ㅤㅤ
【管收】
確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履行
ㅤㅤ
釋字第443號:
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
ㅤㅤ
釋字第588號:
法條:
憲法第8條
行政執行法第17條
ㅤㅤ
管收係於一定期間內拘束人民身體自由於一定之處所,亦屬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拘禁」,其於決定管收之前,自應踐行必要之程序、即由中立、公正第三者之法院審問,並使法定義務人到場為程序之參與,除藉之以明管收之是否合乎法定要件暨有無管收之必要外,並使法定義務人得有防禦之機會,提出有利之相關抗辯以供法院調查,期以實現憲法對人身自由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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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12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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