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犯罪行為人之行為,何者不會發生刑法上的自首效果?
(A)委請朋友告知轄區員警
(B)打電話報警並留在犯罪現場等警察到來
(C)向其他地區自己熟悉的警官說明犯罪事實
(D)向地方的里長說明自己涉案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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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11), C(17), D(715), E(0) #1406724

詳解 (共 4 筆)

#1544821
自首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為之里長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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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3403


刑事訴訟法

第 244 條

自首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者,準用第242條之規定。


第 242 條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第41條第2項至第4項及第43條之規定,於前2項筆錄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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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119
刑事訴訟法§244:「自首向檢察官或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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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9911
自首得 ✅委託他人 ✅向非偵查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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