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甲為協助外國人士乙來臺從事性交易,明知兩人無結婚事實,卻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此行為按照
我國目前刑法規定,成立何罪?
(A)偽造私文書罪
(B)詐欺罪
(C)仲介營利性交罪
(D)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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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44), C(84), D(547), E(0) #1406725
統計: A(13), B(44), C(84), D(547), E(0) #1406725
詳解 (共 5 筆)
#3327301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id=B%2C20180423%2C003&type=q&kw=
台灣高等法院法檢字第 10704513100 號 座談會有的意見裡面有提到
二、乙說:李某虛偽設籍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責。
理由: 1、按一般假結婚而為虛偽戶籍登記者,實務上認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有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上訴字第 3279 號判決可參(此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召開 106 年度農漁會選舉查察座談會提出報告所持見解)。
但我查不到90年的判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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