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那項規定,有助於達成使高所得者租稅負擔增加之目的?
(A)公司債利息所得,以分離課稅方式完稅
(B)基本所得額超過 670 萬元者,不得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C)股利所得可選擇採 28%之稅率分開計稅
(D)可選擇將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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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78), C(14), D(4), E(0) #2791236

詳解 (共 2 筆)

#5206539
要達成高所得者租稅負擔增加,不能使用一般的所得稅制,須使用最低稅負制(AMT),可分為個人與營利事業,標準為個人所得超過670萬,適用稅率為20%,營利事業所得超過50萬,適用稅率為12%。


但若使用最低稅負制就不能扣除有排富條款的特別扣除額,例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稅率超過20%以上是不能給予扣除的,包含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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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4634
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不得扣除身心障礙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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