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若行政院和監察院之間產生爭執,下列何者有權召集有關院長會商解決其爭議?
(A)總統
(B)副總統
(C)立法院院長
(D)司法院院長
統計: A(9146), B(76), C(1682), D(358), E(0) #1089945
詳解 (共 10 筆)
1.中央vs.直轄市、縣(市)---->立法院
2.直轄市vs.直轄市、直轄市vs.縣(市)---->行政院
3.縣(市)vs.縣(市)---->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4.縣(市)vs.鄉(鎮、市)間自治事項爭議---->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5.鄉(鎮、市)----縣政府
6.五院分爭----總統
其中: 第1.、6.根據憲法,2.、3.、4.、5.根據地制法
有錯請指正,謝謝~
☯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若行政院(院、中央)和監察院(院、中央)之間產生爭執,下列何者有權召集有關院長會商解決其爭議?
(A)總統 ✔
☀<憲法>§44:「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kung
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其處理途徑有二種途徑 :
a 垂直關係的府際處理途徑 :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 權限遇有爭議時,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 縣與鄉鎮市間, 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 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b 水平關係的府際處理途徑 :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 事權發生爭議時, 由行政院解決之 ; 縣市間發生事權爭議時,由內政部解決之 ;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我指的地方是地方政府,現在才發現漏打,謝謝。
我也是上課筆記下來的,季的比較簡單一點。
院院 總統
中央 地方 立法院
台北市 新北市 行政院
縣縣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鄉鎮市間 縣政府
縣 鄉鎮市 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 (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是的,地制法77條已修法,。。。。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