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那些案件的審理「不公開」?①保護令事件 ②誹謗案件 ③少年保護事 件 ④過失傷害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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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 B(12337), C(138), D(221), E(0) #1089951

詳解 (共 10 筆)

#1287794
1、12-18Y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為保護少年個資及未來發展,法條有規定『案件審理---不公開』
2、保護令事件最常見就是『家暴事件』,法條亦有規定要保護當事者『案件審理---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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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476

給大家一個好記的觀念

少年事件.性侵.家暴 審理不公開

乃家醜不可外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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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9713

二、 例外不公開審判之訴訟類型如下:
(一) 民事保護令審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前段規定,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
(二) 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4條規定,調查及審理不公開,但得許少年之親屬、學校教師、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人或其他認為相當之人在場旁聽。
(三) 檢肅流氓條例案件:審理本條例案件,應注意確實的保障檢舉人、被害人及證人安全,如有必要,應個別不公開傳訊之。
(四) 性侵害案件: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8條規定,性侵害犯罪之案件,審判不得公開。但經被害人同意或被害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經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者,則例外可公開審判。
(五) 依法院組織法第86條但書規定,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六) 營業祕密案件:依營業秘密法第14條規定,法院為審理營業秘密訴訟案件,得設定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營業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或限制閱覽訴訟資料。
(七) 婚姻事件:依民事訴訟法第574條第4項規定,婚姻事件,當事人得合意不公開審判,並向受訴法院陳明。
(八) 民事調解事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10條規定,法院程序於法院行之,必要時,亦得於其他適當場所行之。調解委員於其他適當處所行調解者,應經法官之許可。調解程序,得不公開。
(九) 刑事自訴程序前之訊問:依刑事訴訟法第326條規定,法院或受命法官,得於第一次言審判期日前,訊問自訴人、被告及調查證據,於發見案件係民事或利用自訴程序恫嚇被告者,得曉諭自訴人撤回自訴。前項訊問不公開之;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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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8722
◎依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那些案件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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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7605
法院組織法 第86條 (法庭之公開)訴訟...
(共 7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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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539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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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2599

保護令事件+少年保護事件 →雙重保護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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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4717

(0211008 制定)

法院組織法

第 65 條

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虞時,經法院之決議,得不公開

 

(0781208 全文修正)

法院組織法

第 86 條

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參照韓國立法例增加國家安全」一語,遇審判案件涉及軍事、外交、國防科技等事件,即得不予公開以免機密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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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3401

類題
3.依我國法律的規定,法院的審判應以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A) 以公開審判為原則,不公開審判為例外
(B) 以不公開審判為原則,公開審判為例外
(C) 應公開審判,無例外情形
(D) 應不公開審判,無例外情形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1年 - 101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8831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7.基於基本人權的保障,下列那項規定符合法治國家對於被告人權保障的要求?
(A) 被告的羈押權,須由檢察官裁決核可
(B) 偵查及審判過程均不得公開
(C) 被告可行使緘默權
(D) 警察認為有搜索必要者,可書面聲請檢察官核發搜索票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1年 - 101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8831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26.我國對於犯罪少年的處理方式,特別注重預防與矯治,故制定少年事件處理法專門處理少年案件,下列有關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何者正確?
(A) 少年案件審理原則上採公開制度
(B) 少年法院審理少年保護事件,應以法官 5 人之合議制進行
(C) 為給予少年改過自新機會,乃規定可塗銷其前科紀錄
(D) 少年的虞犯行為不受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範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3年 - 103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公民#14018


答案:C
難度:簡單

14.某甲涉嫌下藥迷昏並性侵多位女子,引發社會關注。下列關於本案件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屬公開審理主義之例外
(B) 涉及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
(C) 該類案件已改為妨害風化罪
(D) 對加害人及被害人都會予以強制治療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場站調車:公民#22117


答案:A
難度:簡單

15.某富少涉嫌下藥性侵女子,遭檢察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具體求刑 30 年,但一審法官認為,未有直接證據證明富少的確下藥迷姦,因此改採較輕微的乘機性交罪判刑 18 年,針對此案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針對檢察官認定富少下藥迷姦之事實,法官不予採證屬其自由心證
(B) 法官應傳喚遭性侵之女子與富少當庭對質,並全程轉播以昭公信
(C) 為避免檢察官後續濫訴侵害被告人權,法官應主動介入調查此案
(D) 富少如不服一審地方法院判決,可向大法官提出釋憲的救濟程序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場站調車:公民#22117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18.依據我國現行法制,有關被告人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為保護被告名譽,審判不宜公開
(B) 被告接受訊問時,不得保持緘默
(C) 非經由檢察官裁定不得羈押被告
(D) 被告具有隨時選任辯護人之權利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電子工程:公民#35400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2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被告權益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被告的自白,可以作為判決有罪的唯一證據
(B) 為了顧及被告的名譽,法院開庭應該以不公開為原則
(C) 當證據不夠明確時,法官應朝向對被告有利的方向審判
(D) 為避免檢察官以刑求方式取得被告自白,偵查以公開為原則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 事務管理、土木工程、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養路工程:公民#52604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21.刑事訴訟法中有「偵查不公開」的規定,下列關於此規定的目的及說明,何者錯誤?
(A) 避免媒體報導影響法官審理時的心證
(B) 避免偵查內容公開使嫌疑人串供滅證
(C) 遵守偵查不公開,故絕不可請民眾協助調查
(D) 符合無罪推定原則,以避免影響嫌疑人名譽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66877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16.貪污治罪條例中增列「公務員違反不明來源財產的說明義務罪」,規定貪污被告有義務說明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戶頭內的財產來源,此條文之增訂曾引發法界論戰,其原因是該條文可能違反下列那些原則?①無罪推定原則 ②罪刑法定主義 ③偵查不公開原則 ④被告不自證己罪原則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7年 - 107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67402


答案:B
難度:簡單

20.下列關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A) 對於少年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 21 歲為止
(B) 少年保護事件之審理原則上不公開,但當事人得請求公開之
(C) 少年刑事案件之審判應不公開,但得許少年之親屬、學校教師旁聽
(D) 對於少年之訓誡由少年保護官為之,並得命少年立悔過書與向被害人道歉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7年 - 107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各類科:公民#69462


答案:A
難度:困難

22.桂花巷餐廳爆發殺人命案,檢方懷疑店長夥同兩名友人,欲勒索顧客黃先生,但卻演變成殺人棄屍案。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偵訊時三人可保持緘默,並禁止檢方隔夜偵訊、錄影以維護正當程序
(B) 檢方基於偵查公開原則,須定時向社會大眾報告案情發展
(C) 殺人罪屬於重罪,檢察官為避免店長有逃亡串供之虞,可逕行裁定羈押
(D) 偵查期間,警察可持法官開立之搜索票進入嫌疑犯住家搜索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7年 - 107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67402


答案:D
難度:適中

3.下列有關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少年事件處理法所稱少年,指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
(B) 為確保審判結果公正無私,少年刑事案件均採公開審理
(C) 少年前科紀錄塗銷,可以避免標籤作用、使其改過自新
(D) 基於民眾知的權利,媒體報導可揭露少年刑事被告資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8年 - 108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各類科:公民#76834


答案:C
難度:簡單

20.某地發生連環殺人案,檢警受到輿論及受害者家屬的壓力,不斷召開記者會說明辦案內容與進度。上述若依相關法律判斷,其主要違反下列何者?
(A) 審檢分立
(B) 無罪推定
(C) 偵查不公開
(D) 審判不公開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8年 - 108 司法、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組:公民#78536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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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4729

(0870528 制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2 條

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

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

法院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法院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60305 全文修正)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3 條

聲請保護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

前項隔別訊問,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

被害人得於審理時,聲請其親屬或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心理師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

法院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即行審理程序,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

 

理由

一、原條文第十三條第一項僅規定通常保護令之駁回及審理,而不及於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為期明確,爰參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修正移列為第一項及第六項,並酌修文字;另為使被害人保護更加周延,參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增列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其餘各項次遞移。

二、為使條文更臻周延,依實務處理程序調整原條文第一項、第二項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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