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大眾捷運法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其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應每隔多久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 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 6 個月
(B) 3 個月
(C) 2 個月
(D) 1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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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9), B(1298), C(25), D(75), E(0) #1090495

詳解 (共 3 筆)

#1375763

----加強記憶法----

大眾捷運法 35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二、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

        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不定期視察大眾捷運系統營運狀況,必要時得檢閱文件帳冊;辦理有缺失者,應即督導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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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314
第 35 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 機關備查。 一、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二、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 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不定期視察大眾捷運系統營運狀況,必要時得檢閱文 件帳冊;辦理有缺失者,應即督導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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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180
其實就和鐵路法規範地方營 民營 專用鐵路...
(共 3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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