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中華民國總統之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民國三十六年憲法公布實施時,任期為六年,無連選連任之限制
(B)在動員戡亂時期,無年限與任期之限制
(C)自第九任總統起,改為一任任期六年,只得連選連任一次
(D)現今總統之任期為四年一任,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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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1), C(14), D(2169), E(0) #263143
統計: A(4), B(11), C(14), D(2169), E(0) #263143
詳解 (共 1 筆)
#7269123
• (A) 錯誤:民國 36 年憲法本文規定任期 6 年,且規定「連選得連任一次」,並非無限制。
• (B) 錯誤:動員戡亂時期是透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了連任限制,但任期本身(六年一任)並未消失。
• (C) 錯誤:自第九任總統(1996年首任民選總統)起,任期就已經改為 4 年,而不是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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