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題目:14 依據「家庭教育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針對適婚男女及未成年之懷孕婦女,提供多少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 (A)2 小時(B)3 小時(C)4 小時(D)5 小時 .修改成為14 依據「家庭教育法」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多少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A)2 小時(B)3 小時(C)4 小時(D)5 小時 .
※補充
性別平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第 17 條 第二項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家庭教育法 每學年4小時
性別平等教育法 每學期4小時
14 依據「家庭教育法」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多少以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