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非法工作者,禁止入國期間,自外國人出國之翌日起算,禁止入國幾年?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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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4), B(2442), C(137), D(17), E(0) #880213
統計: A(294), B(2442), C(137), D(17), E(0) #880213
詳解 (共 5 筆)
#1200487
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
四、 | 外國人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其禁止入國期間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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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禁止入國期間,自外國人出國之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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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3549
幫助記憶:
非字兩邊都是三橫,所以答案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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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485
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而經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者,禁止入國三年至五年
非法工作者,禁止入國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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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86
四、 | 外國人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其禁止入國期間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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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禁止入國期間,自外國人出國之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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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013
第 18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 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 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 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 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 六、攜帶違禁物。 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 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 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不在此限。 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地之入國簽證。 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 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 十三、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 十四、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十五、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外國政府以前項各款以外之理由,禁止我國國民進入該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得以同一理由,禁止該國國民入國。 第一項第十二款之禁止入國期間,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一年,並不得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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