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停留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幾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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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2), B(53), C(610), D(1915), E(0) #880220
統計: A(462), B(53), C(610), D(1915), E(0) #880220
詳解 (共 5 筆)
#239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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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種類 |
在台期間 |
入境次數 |
簽證效期 |
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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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停留簽證 |
不超過6個月 |
單次及多次 |
最長不超過5年 |
護照簽證細則9條 |
|
長期居留簽證 |
超過6個月 |
一律單次 |
不得超過6個月 |
護照簽證細則1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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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21335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停留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入境次數分為單次及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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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493
外交、禮遇、停留都是五年
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
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不得逾三年
有依親對象死亡、懷孕等可以辦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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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733
居留簽證的效期是6個月喔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一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所稱長期居留,指擬在我國境內作超過六個月之居留者。
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
在我國境內核發之居留簽證,僅供持憑申請外僑居留證,不得持憑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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