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有關事業單位得與勞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工作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B)雙方得以口頭約定
(C)雙方約定工作時間得排除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正常工作時間的限制
(D)該約定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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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514), C(74), D(37), E(0) #708261

詳解 (共 1 筆)

#1174524
勞動基準法-12附則84條之1(另行約定之工作者)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正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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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7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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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 修正日期: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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