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員工人數多少人以上的雇主,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的托兒措施,使員工 能安心工作?
(A)員工人數 100 人以上
(B)員工人數 150 人以上
(C)員工人數 200 人以上
(D)員工人數 250 人以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9), B(52), C(94), D(188), E(0) #708263

詳解 (共 4 筆)

#4330401

性別工作平等法--人數  

第13條  雇主僱用30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第19條  受僱於僱用30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之子女,得向雇主請求  為下列2款事項之一:

              1、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2、調整工作時間。
第23條  僱用受僱者100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兒措施。---(A)對


3
0
#1422774
23條改至100人了
3
0
#1174603
性別工作平等法-4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23條(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提供)   
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2
0
#1479102
今年改的喔??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36040
未解鎖
名  稱:性別工作平等法   修正日期...
(共 1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