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因應高齡化現象,國家若欲提出長者照護補助政策,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遵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長者照護補助政策影響長者之人身自由,屬於憲法保留事項
(B)長者照護補助政策涉及人民身體自由,應以法律規範,不得以命令定之
(C)長者照護補助政策若涉及公共利益之給付行政措施,應以法律或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規定
(D)長者照護補助政策僅國家社會救助行政之技術性事項,不在法律保留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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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 B(812), C(4021), D(385), E(0) #2436467

詳解 (共 10 筆)

#4341858
立法機關就各種社會給付之優先順序、規範目的、受益人範圍、給付方式及額度等項之有關規定,自享有充分之形成自由,斟酌對人民保護照顧之需求及國家財政等社會政策考量,制定法律,將福利資源為限定性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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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9253

回樓上,

因為D是問「長者照護補助政策」本身,

這個政策並非是社會救助行政的技術性事項,

而是需要相對法律保留的,

而他卻寫「長者照護補助政策國家社會救助行政之技術性事項」

所以是錯誤的


但如果是「長者照護補助政策施行細節國家社會救助行政之技術性事項」,

那這個選項就變成對的了

 

EX:發放補助需要相對法律保留,但是規定里長怎麼發補助,是一家一家發還是通知住戶來領取之類的細節性事項,就不需要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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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7061
(A)長者照護補助政策影響長者之人身自由...
(共 80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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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1636
到底是用什麼層級的法律保留,我國規定如下:


層級化法律保留

通用
我國對於法律保留原則的內容,根據大法官解釋[1],認為應該要按照法規所要規範的對象、規範的內容或利益,還有對人民權利限制程度的強弱,共分成四個層級。避免凡事都要由法律規定,太過瑣碎冗長。內涵簡要說明如下[2]:

憲法保留
例如人民身體的自由,在憲法第8條有較詳細的規定[3],一般的法律規定不能夠牴觸憲法保障的權利。
絕對法律保留
剝奪人民生命、限制身體自由的刑罰,必須要遵守罪刑法定主義,制定法律來規範;或是同樣具有限制人民身體自由效果的行政罰,也必須由法律作規範(例如臨檢的要件、法定程序[4])。

相對法律保留
如果牽涉到對人民其他自由權利的限制,或者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給付行政措施(如補助、津貼),必須由法律規定,或由法律明確的授權給主管機關,用命令來作規定。

毋須法律保留
對於執行法律時,一些細節性、技術性的事項,只需要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來規範就可以了。



註腳

[1]

  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
  此處說明,同時參考林明鏘(2019),行政法講義,修訂5版,頁21-27。
  中華民國憲法第8條:「
I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II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III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IV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
貢獻者:王琮儀(認證法律人)、吳庭瑜(認證法律人)

***
轉自 :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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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574
關鍵字:補助→涉及公共利益之給付行政措施...

(共 116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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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6478

想請問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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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6587
白話說:回復樓上, 長者照護補助政策涉...
(共 36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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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7837

本院釋字第四八五號解釋:「國家應提供各種給付,以保障人民得維持 合乎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需求,扶助並照顧經濟上弱勢之人民,推行社會安 全等民生福利措施。前述措施既涉及國家資源之分配,立法機關就各種社會 給付之優先順序、規範目的、受益人範圍、給付方式及額度等項之有關規定 ,自享有充分之形成自由,斟酌對人民保護照顧之需求及國家財政等社會政 策考量,制定法律,將福利資源為限定性之分配。」及釋字第五七八號解釋 :「對既有勞工退休制度及社會保險制度,應否予以整合,由於攸關社會資 源之分配、國家財政負擔能力等全民之整體利益,仍屬立法形成之事項。」

 

依據法律保留原則,國家資源之分配權限原則應屬立法者為是。 惟憲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依前所述,尚難認僅係不具規範力之方針規定,故 本院大法官作為釋憲機關自有一定權限,就生存照顧之議題依憲法對立法者 進行一定之指示,尚無侵越立法者權限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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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768

還是不太懂(D)為甚麼錯...

(D)長者照護補助政策僅國家社會救助行政之技術性事項,不在法律保留之列

非法律保留→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是因為長者照護補助政策本身就是涉及公共利益之給付行政措施

所以不論是甚麼規定都適用相對法律保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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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6869
想問b,限制人身自由不該應以法律規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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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028206
未解鎖
解析:(一)釋字第614號理由書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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