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題庫下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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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之第三人,如因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 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何種救濟?
(A)再審
(B)重新審理
(C)確認訴訟
(D)第三人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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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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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立 (2021/09/30)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84條第1項,因撤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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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uki 高一上 (2021/11/21)
行政訴訟第284條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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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yuki 高一上 (2021/11/21)
行政訴訟法第284條
因撤銷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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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39jva0p0 國三上 (2024/10/24)
第 284 條
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
前項聲請,應於知悉確定判決之日起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

14 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之第三人,如因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