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外國人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於強制驅逐出國前,限令其於幾日內出國?
(A)7 日
(B)10 日
(C)15 日
(D)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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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302), C(18), D(4), E(0) #798664

詳解 (共 3 筆)

#1077267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6 II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 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 : 一、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禁止入國情形之一。 二、違反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備文件、證件、停留期間、 地區之管理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 四、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 五、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署依第三十條所定限制住居所、活動或課以應行遵 守之事項。 六、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未申請停留 、居留延期。但有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有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情形,居留原因消失,經廢止居留許可,並 註銷外僑居留證。 八、有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情形,經撤銷或廢止居留許可,並 註銷外僑居留證。 九、有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情形,經撤銷或廢止永久居留許可 ,並註銷外僑永久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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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67
105年入出國移民法規修法後,現已改為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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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265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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