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建築物牆面繫掛廣告物,不問其廣告物對市容景觀影響程度有無差別,一 律禁止..-阿摩線上測驗
3F 卷卷 Majie(離上榜差 大二下 (2020/06/02)
裁判字號:106年判字第170號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12、15、16、23、78、171 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7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6、10、150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1、3、5、27、50 條 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 11 條 相關資料:釋字第 394、402、734 號 主旨:廣告物本質上不當然構成環境汙染物,建築物牆面繫掛廣告物,如不問其廣告物對市容景觀影響程度有無差別,一律禁止,有違比例原則。 要旨:廣告物本質上不當然構成環境汙染物,如欲對其設置行為加以規制,自須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建築物牆面繫掛廣告物,不問其廣告物對市容景觀影響程度有無差別,一律禁止,有違比例原則。此外,行政行為對人民課以一定之義務或負擔,或造成人民其他之不利益時...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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