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33125
年份:11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4 李君為經常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90 年與甲女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度。李君於 114 年 過世,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總額為 3,500 萬元,均為婚後財產,另有房屋貸款 700 萬元。甲女財產 為 2,500 萬元(其中包括結婚前財產 800 萬元,以及李君死亡前 1 年贈與 200 萬元) 。請依現行適 用規定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為多少?
(A) 750 萬元
(B) 650 萬元
(C) 550 萬元
(D) 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