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某立法委員服務處深夜遭人朝門窗開槍示警,依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屬於下列何種刑案?
(A)政治刑案
(B)普通刑案
(C)特殊刑案
(D)重大刑案
統計: A(6), B(16), C(882), D(155), E(0) #2354584
詳解 (共 4 筆)
犯罪偵查手冊
第24點
為兼顧被害者權益並有效運用偵查資源,刑案分為重大刑案、特殊刑案及普通刑案,要件區分如下:
(一)重大刑案:
1.暴力犯罪案件:
(1)故意殺人案件。
(2)強盜或海盜案件。
(3)搶奪案件。
(4)擄人勒贖案件。
(5)強制性交(指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或第二百二十二條)案件。
(6)重大恐嚇取財(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或爆炸等手段)案件。
(7)重傷害或傷害致死案件。
2.重大竊盜犯罪案件:
(1)失竊物總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案件。
(2)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交通、學術上之重要設施或器材案件。
(3)被害人為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案件。
(4)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案件。
3.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1)查獲走私毒品或原料。
(2)栽種罌粟或大麻。
(3)製造毒品案件(工廠)。
(4)查獲第一級毒品二百公克以上。
(5)查獲第二級毒品五百公克以上。
(6)查獲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一千公克以上。
(7)查獲新興毒品分裝場所案件(不論重量)。
(8)查獲新興毒品(咖啡包)五百包以上。
(二)特殊刑案:
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2.新發現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制之案件。
3.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
4.對物或場所之槍擊案件。(C)
5.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
6.於學校、醫院、公共場所或關鍵基礎設施放置炸彈(爆裂物)案件。
(三)普通刑案: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以外之案件。
補充(偵查責任區分)
第25點
普通刑案、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偵查責任區分如下:
(一)普通刑案:由分局負責偵辦,並報告該管警察局列管。如發覺案情複雜,得報請警察局支援。
(二)重大刑案:
1.直轄市、各縣(市)警察局,由各分局負責偵辦,除得報請該管警察局支援外,必要時並得請求本署刑事警察局支援。
2.金門縣警察局、連江縣警察局及本署各專業警察機關,必要時得請求本署刑事警察局支援。
(三)特殊刑案:得由署長指派本署刑事警察局主動支援,全面協調、統一指揮,合力偵辦。本署刑事警察局亦得不經申請,逕行派員指導支援。
(四)前三款之規定於專業警察單位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