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主張A地為其所有,遭乙無權占有,爰起訴請求乙將A地返還予甲。於訴訟中,甲將A地所有權移轉予丙。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得依職權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丙
(B)甲得聲請法院將訴訟告知丙
(C)丙得經甲、乙同意後,聲請代甲承當訴訟
(D)如丙不聲請承當訴訟,法院應以甲欠缺當事人適格為由,駁回甲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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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86), C(265), D(2888), E(0) #145578
統計: A(87), B(86), C(265), D(2888), E(0) #145578
詳解 (共 9 筆)
#253335
都已經進入實體了,就沒有「當事人是否適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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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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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312
關於當事人適格〈又稱訴訟實施權〉,乃當事人就具體特定之訴訟,得以自己之名義為原告或被告之資格,因而得受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之本案判決者。當事人適格須就具體特定之訴訟標的個別決定其有無實施訴訟之權能,與當事人能力係一般的存在,在此一訴訟有當事人能力,與彼一訴訟亦有當事人能力者,尚有不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510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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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403
6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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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5695
回樓上,選擇題就是看哪個錯的成分更大。
還有,民事訴訟的通知,原則上是要由當事人執行,例外才是由法院依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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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889
雖然是很久之前的考古題,仍對A選項感到疑問
民訴254條Ⅳ當事人未為訴訟之告知者,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時,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
這樣A選項不算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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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6384
兩個選擇
1.雙方同意,承受訴訟
2.否則,甲直接法定訴訟擔當(因為一開始就已經確定當事人雙方啦,後來移轉也不影響,直接用法定訴訟擔當處理當事人適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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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21
請問相關法條有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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