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之手機遺落在乙住處沙發墊下,經乙發現後通知甲,甲、乙間有何法律關係發生?
(A)遺失物拾得
(B)埋藏物發現
(C)無主物先占
(D)無因管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27), B(9), C(13), D(653), E(0) #683043
統計: A(627), B(9), C(13), D(653), E(0) #683043
詳解 (共 5 筆)
#1008936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願管理他人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人稱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人為本人,又稱受益人。
25
0
#1022612
感覺這題有爭議.....
甲東西一開始遺落手機時乙並不知情,而遺落在沙發底下的情形乙一開始並不知情
所以並無自願管理的是實存在...而是事後,碰巧發現,才歸還
而遺失物定義在於,所有人對自己的所有物品失去掌控力
刑法教過類似的考題~
這題要是若乙侵佔不還,是成立侵占遺失物罪...
乙主觀上一開始沒故意的不法侵害
客觀上甲對手機的支配力被破壞並非乙所製造的+並無著手的要建構成~所以不成立竊盜
而這題答案是D 反而會在刑法上成立竊盜罪.....
但又與竊盜罪的構成要件不合~要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
但乙並沒有破壞他人持有
23
2
#1360828
我認為不從刑法切入,如同lilac大大所說。無因管理是我沒義務幫你做事,但是我好管閒事做了。所以從題目來說,我沒義務幫你找手機,我們沒約定,但是我幫你找了 所以是無因管理。而在他們家沙發下應該代表著這東西尚未脫離主人之掌控故應非無主物,所以不成立遺失物拾得 或無主物了。
而a1988大大所說的刑法方面我認為應該是指遺忘物,也就是未離開管領範圍之物,所以拿了不還===>竊盜
如果是離開管領範圍 例如他家外面的巷口==遺失物========>侵占
而a1988大大所說的刑法方面我認為應該是指遺忘物,也就是未離開管領範圍之物,所以拿了不還===>竊盜
如果是離開管領範圍 例如他家外面的巷口==遺失物========>侵占
綜上這題在講民法 選無因管理
愚見補充 希望有幫助
22
1
#1432162
主要在測試對於"遺失物"和"遺忘物"的判定
物品還在原所有權人支配範圍內=遺忘物
為了避免判斷爭議,所以考題設定遺忘在家裡
14
0
#4337891
甲之手機 遺落 在乙住處沙發墊下,
經 乙 發現 後 通知 甲,
→為 無因管理(∵ 乙 未 受 甲 委任 代 其 保管 手機,
乙 無 義務 代 其 保管 手機,
乙 為 甲 保管 手機,
so 為 民法#172無因管理)
拾得 遺失物(如 甲 知 其遺落地,則為 遺忘;如 甲 不知 其遺落地,則為 遺失)
發現 埋藏物(∵ 手機 有 主人)
先占 無主物(∵ 手機 有 主人)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