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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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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3349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3349
年份:
98年
科目:
民法
14 甲乙於民國六十九年一月一日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於七十一年間以薪資所得購得A 房地,七十五年間因繼 承得到遺產新台幣一千萬元,八十二年再以薪資所得購買B 房地。甲乙於九十六年五月間離婚,離婚時,甲無任何 負債,乙迄無任何財產。試問:上開財產,何者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配之客體?
(A)遺產新台幣一千萬元、A 房地、B 房地
(B) A 房地、B 房地
(C) B 房地
(D)遺產新台幣一千萬元、B 房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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