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於受監護宣告中,將自己所有土地與乙成立買賣契約。於監護宣告撤銷後,為履行債務,甲協同乙前往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
移轉登記完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買賣契約有效
(B)土地之所有權已歸屬乙所有
(C)土地所有權之移轉登記無效
(D)買賣契約為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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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792), C(180), D(87), E(0) #494536
統計: A(105), B(792), C(180), D(87), E(0) #494536
詳解 (共 2 筆)
#790484
物權行為之效力不受其原因即債權行為所影響時,則該物權行為是無因行為(物權行為之無因性)。
申言之,債權行為縱歸為無效或經撤銷時,物權行為仍不因而無效或失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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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9253
民法第348條: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權利之出賣人,負使買受人取得其權利之義務,如因其權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並負交付其物之義務。
出賣人對於出賣之標的物(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
甲為監護宣告人,甲乙間的買賣契約(債權行為)無效,乙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取得所有權(物權行為有效)。
這回答妥當嗎?請各位先進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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