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當人民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行政法院認為行政機關之不作為雖屬違法,但就人民所請求之行政處分的作成仍有裁量空間時,應如何裁判?
(A)認原告之訴為不合法,裁定駁回
(B)認原告之訴為無理由,判決駁回
(C)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
(D)判命行政機關遵照行政法院判決之法律見解對於原告作成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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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9), B(497), C(1168), D(4235), E(0) #842313

詳解 (共 10 筆)

#1255613

不合法: 裁定駁回 無理由:
判決駁回
 有理由+事證明確:
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
 有理由+事證未臻明確or行政裁量:
命行政機關遵照其判決之法律見解對於原告作成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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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622

我是這樣記憶..

例如:人民申請勞保給付,勞保局逾期沒處理《不作為》,人民經依訴願程序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要求勞保局處理《作為》

行政法院認為行政機關之逾期不作為雖屬違法《訴之有理由》,但人民所請求之行政處分的作成仍有裁量空間《勞保局仍可做行政處分》,故判命勞保局遵照行政法院判決之法律見解《例:人民申請案件,受理機關有於期限內作為之義務或平等原則..對於原告作成決定《給付或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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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283
這題正如最佳解,都在考行訴§200
A,B分別為第一、二款,明顯無裁量空間。
C第三款:既然可直接依照原告申請作成處分,就表示事證明確了沒有疑問,所以不需有裁量空間。
D第四款:還需要行政機關參照判決,表示還可待商榷,有裁量空間。
以上為個人不專業理解,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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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5982

這題有概念就可以解題

當人民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行政法院認為行政機關之不作為雖屬違法  →被告違法,原告沒提到有不合法或無理由,刪AB

但就人民所請求之行政處分的作成仍有裁量空間 → 代表申請的原處分是有商討空間,C選項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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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460

課予義務訴訟:含怠為處分之訴、拒絕申請之訴(行政訴訟法§5)

A. 凡原告之訴有理由,且案件事證明確者,應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 之行政處分(行政訴訟法§200)

B. 原告之訴雖有理由,惟案件事證尚未臻明確或涉及行政機關之行政裁量決定者, 應命行政機關遵照其判決之法律見解對原告作成行政處分(行政訴訟法§200)

資料來源http://web.ntnu.edu.tw/~495231092/administrative-law-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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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705
A、B -> 直接挑掉
C -> 去細想的話如完全按原告申請所作之行政處分有可能超出被告機關之裁量範圍
D -> 所以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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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257
(A)認原告之訴為不合法,裁定駁回(X;...
(共 38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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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680
行政法院對於人民依第五條規定請求應為行政...
(共 20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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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663
看不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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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97
有點複雜,請問有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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