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移民業務機構申請設立許可,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7條規定,應在金融機構提存一定金額之保證金;倘移民業務機構係經營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者,應提存新臺幣多少數額之保證金?
(A)100萬元
(B)150萬元
(C)200萬元
(D)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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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1), B(245), C(323), D(2152), E(0) #330032

詳解 (共 5 筆)

#424985
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
第 4 條
移民業務機構申請設立許可,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應在
金融機構提存一定金額之保證金,其數額如下:
一、經營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業務者,為
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經營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業務者,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三、同時經營前二款業務者,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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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828
一、代辦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或歸化業務。
二、代辦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業務。
三、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並以保護移民者權益所
    必須者為限。
四、其他與移民有關之諮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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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3573
資本額:(500萬);保證金(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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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9197
資本額:停留、居留、永居、歸化業務---...
(共 7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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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5196
【小筆記】一、代辦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或...
(共 1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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