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簽署了那一項條約,放棄對臺灣和澎湖群島的所有權利和主張?
(A)美日共同合作與安全條約(Treaty of Mutual Cooperation and Securi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B)舊金山和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C)波茲坦宣言(Potsdam Declaration)
(D)中日和約(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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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77), C(9), D(15), E(0) #2771054
統計: A(2), B(77), C(9), D(15), E(0) #2771054
詳解 (共 1 筆)
#5650601
題目: 唯一描述要將台澎金馬歸還給中華民國的是《開羅宣言》,宣示日本放棄台澎金馬的文件是《舊金山和約》。
A. 簡稱為美日安保條約是由美國與日本於1960年1月19日在華盛頓簽訂的安全互助條約,此條約宣示兩國將會共同維持與發展武力以聯合抵禦武裝攻擊,且同時也將日本國土內一國受到的攻擊認定為對另一國的危害,也包括美軍駐日的條文。此條約在冷戰時期強化了美日關係,也包括了後來進一步的國際合作與經濟合作的條款。該條約用以取代1951年的美日舊安保條約。
C. 波茨坦會議《波茨坦宣言》:蘇、美、英在柏林西南舉行。這時西方國家同蘇聯之間的矛盾已經很尖銳,會議的氣氛並不那麼融洽,爭論比較激烈。主要討論了處置德國、波蘭西部疆界和組建國際法庭審戰犯等問題。
《中日和約》
1951年, 當我國未被獲邀參加舊金山對日和約之際, 政府即著手研擬對日展開和約談判的三項基本原則: 一是把握我國對日作戰是與各盟國的立足於平等地位者; 二為中日和約大致上應與舊金山和約相同; 三是日本必須在此和約中承認我國政府對中國領土的全部主權。
美國經我國抗議之後, 旋即由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舊金山和約之前告知日本首相吉田茂, 要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之後, 另外再與中國簽訂雙邊和約。之後在1952年, 雙方簽訂《中日和約》。在該和約中, 日本不僅在第二條列出「放棄對台灣、澎湖、南沙與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 並於第十條列出「承認台灣與澎湖列島之居民係為中華民國之人民」。此亦即言, 日本承認台灣與澎湖列島是中華民國之領土。
照理來說中日和約和舊金山和約中, 日本都有承認放棄台灣及澎湖主權。至於為什麼不是D... 跪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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