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建築物之承攬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僅估計報酬之概數者,如其報酬,因非可歸責於定作人之事由,超過概數甚鉅者,定作人得於工作完成 後,解除契約
(B)當事人僅估計報酬之概數者,如其報酬,因非可歸責於定作人之事由,超過概數甚鉅者,如工作物尚未完成者, 定作人得通知承攬人停止工作,並得解除契約
(C)定作人不為完成工作所需之行為者,承攬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定作人為之
(D)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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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0), B(163), C(55), D(67), E(0) #166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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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354
第 506 條 訂立契約時,僅估計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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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1309

(AB)第 506 條 訂立契約時,僅估計報酬之概數者,如其報酬,因非可歸責於定作人之事由,超過概數甚鉅者,定作人得於工作進行中或完成後,解除契約。

前項情形,工作如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定作人僅得請求相當減少報酬,如工作物尚未完成者,定作人得 通知承攬人停止工作,並得解除契約。

定作人依前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時,對於承攬人,應賠償相當之損害。 

(C)第 507 條 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者,而定作人不為其行為時,承攬人得定相 當期限,催告定作人為之

(D)第 508 條 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如定作人受領 遲延者,其危險由定作人負擔。 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承攬人不負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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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0121
506條(實際報酬超過預估概數甚鉅時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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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252
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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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567
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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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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