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所負之責任為何?
(A)不可抗力責任
(B)通常事變責任
(C)重大過失責任
(D)輕過失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8), B(795), C(157), D(156), E(0) #317115

詳解 (共 5 筆)

#569821

民法第607條   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
喪失,負其責任。但有前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時,不在此限。

民法第606條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
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
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通常事變責任"指債務人縱盡其應盡的注意義務而仍不免發生的事故,例如因第三人之行為所造成之履行障礙.

民法因立法政策考量,針對特定契約關係之債務人,特別加重其注意義務,其一為民法第606及607條"特定場所主人之寄託責任";其二為民法第634及354條"貨物及旅客運送人之運送責任".

31
2
#1359085

旅店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應負何種責任? 
(A)
過失責任(B)重大過失責任(C)不可抗力責任(D)事變責任96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一般行政答案:D

此題為(一般事變責任),也就是說>>無過失責任  物品的毀損 無過失也要負責

  但非  (絕對事變責任)>>不可抗力也要負責   :天災.地震.不用負責

(1)責任分三種:

故意責任:要故意行為才處罰,像毁損罪,過失毁損不會罰

過失責任:過失行為也會處罰,像侵權行為,過失也罰

事變責任:無過失也會處罰

(2)事變責任又分二種:

不可抗力責任:如天災造成,也要負責

通常事變責任:指即使債務人已盡其應盡注意義務,但而仍不免發生

(3)民法內有二種通常事變責任:

民法第606條及第607條「特定場所主人之寄託責任」

民法第634條及第654條「貨物及旅客運送人之運送責任」

(4)旅店主人通常事變責任

即使東西是被別人偷了,旅店主人雖無過失,還是要負責

民法第606條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607條: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負其責任。但有前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時,不在此限。

(5)運送人通常事變責任

即貨物被人偷了,運送人無過失,還是要負責

民法第634條: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654條: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及運送之遲到應負責任。但因旅客之過失,或其傷害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運送之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旅客運送人之責任,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5)責任人如何因應?如上述旅店主人及運送人,因責任重大,很難管理,可購買保險來分散風險。

25
0
#4908727

責任

4908727-6261c977e193c.jpg

通常事變→特定場所主人之寄託責任、貨物及旅客運送人之運送責任

12
0
#739545

1.物品之毀損、喪失,所負之責任: 通常事變責任               

2.貴重物品之毀損、喪失之責任:     需經事前報明

6
0
#4908722

23 依民法規定,旅店主人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或喪失,應負擔何種責任?

(A)通常事變責任
(B)不可抗力責任
(C)故意責任
(D)抽象輕過失責任

答案:A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