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A)嘉南農田水利會
(B)臺灣省
(C)高雄市
(D)臺中市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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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07), B(104), C(4204), D(259), E(0) #2052490

詳解 (共 8 筆)

#3542704

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高雄市為直轄市,屬於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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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2736

【行政組織法】農田水利會即將不再是「公法人」了...

連結裡的評論標題可能有誤,因為按照預定的二階段修法後,水利會其實是「降格」,不是升格,因為水利會是從一個「公法人」(參釋字518、628、467)變成機關,從人變成手腳了,怎麼會是升格...

而這次修法就是立院希望國家拿回更多的掌控權限,才會把原本具有高度獨立性的公法人地位給拿掉,讓它變成「機關」,但會分兩階段處理,這次主要是:
1.先把委員跟會長的選舉拿掉,改成官派(通則40)
2.然後要求會長跟專職人員都必須遵守行政中立法(通則23)

下一階段(預計109年以前)要進行組織改造,才是真正的從公法人變成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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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7828

2018年1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農田水利會由公法人改制為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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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554

公法人

 (1)國家;

(2)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法人:係就自治事項有制定規章並執行之

                                            權限,且具有自主組織權,得為

                                            利義務之主體。(例如:台北市)

(3)其他公法人:係指依法設立之團體,其構成員資格之取得具

                            有強制性,而且有行使公權力之權能,得為權

                            利義務主體者

 

來源 何謂「公法人」?何謂私法人?公法人與私法人有何區別?試舉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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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5428

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地方制度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

省為行政院派出機關,非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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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9995

依據分
基礎分目的分
依私法
私法人

社團法人(人)



財團法人(錢)

營利性:公司、銀行、合作社

中間性:同鄉會

公益性:行善團、農漁會、政黨

必為公益性:基金會、私校、醫院、宮廟

依公法

當然成立

公法人

社團法人(人)

 

財團法人(物)

營造物法人(人+物)

區域性:國家(最原始)、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地制法)

我國通說—否認

衛武營、台中歌劇院、中正兩廳院、災害防救中心、運動訓練中心、中山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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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5664
(A)嘉南農田水利會(X;地方水利自治團...
(共 147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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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8806
補:
高雄市➜公法人
高雄市政府➜行政機關
省➜行政院之派出機關
區➜市政府之派出機關
派出所➜所屬分局之派出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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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145151
未解鎖
何者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A)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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